广播电视播放音乐作品将收取版权收费

1680413520
  195次点击
国家版权局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

日前,著名作曲家徐沛东向媒体透露,国家版权局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,这也是继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。据透露,版权费收取标准暂定电视2.5元/分钟、广播0.3元/分钟,并将派出专门机构监督,但收费的具体办法,徐沛东称有关部门正在征求相关意见。

  在2001年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修正案明确指出:“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但应当支付报酬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七年多过去了,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直没有出台。因为收费标准还未出台,所以对整个广电系统的收费规模还不得而知。但据有关人士参考香港已实行的标准推测,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。按徐沛东的说法,这意味着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所使用音乐(原创除外)的版权费用问题,已驶入“解题”快车道。

  据悉,国外通常以分钟为计算单位向作者支付版权费,如电台播放,欧洲国家为每分钟160元(折合人民币),日本为每分钟960元(折合人民币)。(陈蕙茹)


(本文来自网络分享,不代表本站观点,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处理。)
关于本站

本站旨在为广播爱好者提供资源共享、交流的网络平台,直播信号、点播节目均来源于网络共享,版权归原作者,本站仅提供链接。本站无意侵犯版权,如有此类问题请联系处理:admin@radio5.cn

广播迷微信公众号

微信公众号:记忆留声
微信号:jiyiradio

广播迷微信号

站长个人微信:广播迷
微信号:guangbomi

微信公众号:记忆留声
微信号:jiyiradio

广播迷微信公众号

站长个人微信:广播迷
微信号:guangbomi

广播迷微信号